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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作者:安徽恒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05 08:32:17

随着全国范围内为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蔓延而展开的战斗,一些人转向大量与抗流行病有关的产品或服务,例如药物消毒剂,医疗设备,口罩防护服,保健食品和药品的批发和零售。大量抢注申请“火神山”“雷神山”“新冠”“封城”等商标。

在长沙和东莞,甚至有两家公司在新冠肺炎吹哨人李文亮医生殉职当天,第七天和第九天申请了9个“李文亮”商标。合肥商标注册固然有很多好处,但是我们不能没有底线,今天小编和大家分享。幸运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及时做出了回应。2月初,商标局审查部门发布了关于疫情涉及人员的姓名,含有疫情名称的有关标志,疾病名称,与疫情有关的药品标志,与保护性产品有关的标志,其他流行病相关迹象等,打击与疫情有关的异常商标注册申请。2月26日,商标局的官方网站宣布,它已控制了与近600例与新冠状肺炎疫情有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其中包括“火神山”和“雷神山”。

3月3日和5日,商标局根据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8)项分两批发布了商标注册申请,分别为“44045053“号火神山”和44013999号“雷神山”。集中驳回了“李文亮”等37件商标注册申请,公告中公布了抢注申请人及其代理机构的名称,并将代理机构的非法线索转发给了省知识产权局。3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局根据《商标法》第一十九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处以顶格十万元的罚款,并将有关商标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移送其辖区市场监督局处理。商标局依法及时驳回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地方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及其代理机构,得到了网友们点赞。但也有人提出不同看法,认为:商标局是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以“不良影响”为由驳回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并未认定相关商标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但是,《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以及第四款规定予以查处的“违规代理商标注册申请”“恶意申请商标注册”,不包括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商标注册申请。

因此,此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只能由商标局依法驳回其注册申请,地方市场监管局无权依照《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或者第四款查处相关申请人及其代理机构。也有意见提出:字号权一般是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具有一定影响力后,相关企业获得的民事权益。雷神山医院、火神山医院是本次疫情防控临时设立的医院,不是企业,也未见办理事业单位等机构登记和执业批准手续,本身并非依法成立的组织,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也就不存在名称权、字号权的问题。因此,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在前述处罚决定书中,认定武汉火神山医院、武汉雷神山医院拥有“火神山”“雷神山”字号权的在先权利,并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及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查处案涉商标代理机构,在法律适用上是不准确的。还有意见提出,《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以及第六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同时具备“不以使用为目的”和“恶意”两大要件。此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有些申请人是在自己从事经营的相关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少量抢注相关商标,不宜当然地认定其不具有使用目的。对于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申请人不具有使用目的的,地方市场监管局就不能依照《商标法》第四条和第六十八条第四款查处相关申请人。

抢注“新冠”“封城”等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也未构成第三十二条所称“在先权利、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标志,且不足以认定申请人不具有使用目的的,地方市场监管局就不能依照《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查处相关商标代理机构。基于本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本文就如何界定《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予查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及违规代理行为,作如下探讨:首先,本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中,相关抢注行为可能既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构成不良影响,也可能同时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等其他条款。如,李文亮、钟南山等抗疫人士已有相当高知名度、社会声誉和影响力,其姓名权当然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同时,李文亮、钟南山等抗疫人士是全国人民心目中抗击疫情的英雄,他人抢注商标行为不仅严重伤害疫情防控英雄及其家属的情感,也伤害了全国人民对英雄的崇敬之情,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

合肥商标注册通过正式审查后,必须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决定商标能否初步审定和公告的重要环节。那么实质性审查的内容是什么?往下看!商标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应当审查下列四项主要内容: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的构成要素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根据《商标法》,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但下列文字、数字不具有商标意义:

(1)直接描述商品的一般名称、图形和特性。

(2)过于简单或复杂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色彩组合或以上元素的组合。

(3)商标的每一个组成部分都不能构成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符号、颜色或上述元素的组合。

(4)商标不得与注册商标相抵触。如果商标与他人以前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容易造成混淆。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得注册。

(5)商标不得与初审通知书中的商标相抵触。初审公告的商标,有优先申请权,受法律保护。新申请的商标与初审通知书中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将依法予以驳回。

(6)商标不得与商品名称相抵触。商号权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认和保护的一种工业产权。如果新注册商标与另一个商号相同,很容易在经济活动中造成混淆。因此,注册一个与另一个商号同名的商标是很困难的。

(7)商标不得与外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外观专利权和外观著作权受知识产权法保护。新申请商标的文字、图形模仿、复制他人商品的装潢、设计或者其他文艺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利权的,不予注册。

(8)商标不得与公民权相冲突。公民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将他人的肖像、姓名、艺名、笔名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商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与国家或国际政府间组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

(2)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对外公布的地名。这次我们都知道商标局是怎么做实质性审查的。根据这四个方面,你可以逐一检查你申请的商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一、注册公司没有想象的那么难?

1、注册资本采用认缴制不再要求出资到位。除法律外、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公司不再需要自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也不在要求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目前注册公司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2、网上全流程注册公司可以不用到场。注册公司除股东含有异地法人企业或者涉及前置审批等其他需要提交第三方材料的情形,均可以通过网上全流程的方式办理,全是自然人股东的话办理CA证书(或者银行U盾)即可在线上申请设立,完成电子签名注册公司,不用要求法人和股东提供身份证原件,也不用亲自到场办理。

3、公司注册地址规范有效即可。注册公司尽量选择商务用途的办公楼,民房可以注册公司吗?住宅可以注册公司吗?这是很多初创老板经常问的,可以拿来注册,但是这类地址容易出问题,自从实行房屋编码制度之后,如福田、宝安、龙华以及南山几个辖区内注册公司,需要填写注册地址房屋编码,防止虚假地址注册公司,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来说,需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场地证明材料(包括房产证、租赁凭证原件和复印件)的地址最佳。

二、注册公司需要提前做的准备。名称有三种组合方式。股东是否都是自然人,股东有没有非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要确定,关联企业是否有出现异常情况监事可以由股东担任股权比例股东的出资比例要确定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宜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涉及到后续税种核定。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特殊的前海要求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人民币数字证书U盾个人网银U盾(须当地中、农、工、建和平安银行的),或者个人的CA数字证书;当地公司股东需提供企业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注册地址注册地址可能会遭遇地址实质性审查,因此需办理场地使用证明文件(红本租赁合同、房产证等)

三、注册公司的详细流程有哪些?

(1)注册公司全网上流程办理。在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模式下,注册公司的经办人无需前往登记机关办照大厅,无需排队,无需预约,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可直接在互联网上提交申请,使用数字证书完成签名认证即可。这种情况适用于股东没有非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自然人股东办理数字证书(或银行U盾)用于在线签名认证。主要流程有:

(2)股东有非的公司等需要预约到窗口办理的情形,需要验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基本流程为:

(3)前海企业需先办理地址挂靠,签署地址托管协议再提交企业设立,否则会被驳回设立申请,目前注册前海公司首次办理地址托管需要提供市各区属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备案的租赁凭证,办理地址挂靠流程如下:通过网上全流程设立的,等签署前海地址协议之后再提交已签名的设立申请表,通过窗口交材料设立前海公司的话,前海地址托管协议是必备的文件之一,因此注册前海公司都需要提前先办理地址挂靠。

除了商标近似外,“易产生不良影响”这个理由也是造成合肥商标注册失败一大原因。《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审查标准》规定:“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如何判断申请商标是否具有其他不良影响呢,《商标审查标准》规定:“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判定应考虑社会背景、政治背景、历史背景、文化传统、民族风俗、宗教政策等因素,并应考虑商标的构成及其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今天为大家盘点一些因“易产生不良影响”被驳回的商标,看看究竟什么样商标才会造成“不良影响”:

1、涉及政治因素“八陆菌”商标申请商标“八陆菌”不是现代汉语的固有词汇,显然是申请人臆造的,该商标申请注册在第29类“干食用菌”等商品上似乎还挺有新意,就因为读音与“八路军”近似而被认为具有其他不良影响。至于商标局审查员为何会有如此联想呢,百度一下就会知道:这个例子告诉我们,要想商标顺利通过初审,一定要有政治敏锐度,申请商标不能在任何一方面涉及政治因素,不仅是历史的层面,还包括理论的层面,比如下面这个例子:“第一世界”商标申请人某公司的企业字号就是“第一世界”,其申请注册“第一世界”商标合乎情理,但是“第一世界”这个词组显然不是该公司想出来的,其形成有其特定的政治背景,更有一套深厚的政治理论。这样的词组被拿来作为商标使用,久而久之显然会产生第二含义,从而淡化其原有的政治意义,因此被认定易产生不良影响。

2、涉及宗教因素“南少林”商标“南少林”商标驳回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众所周知,饮酒系佛教禁忌。本案申请商标为汉字组合“南少林”,指定使用在烧酒、白酒等商品上,可能伤害佛教徒的宗教感情,易产生不良影响,故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3、涉及文化传统“二人转”商标“二人转”很多人都听过,是发源于东北地区的一种说唱艺术,为普通老百姓所喜闻乐见。但是“二人转”的避孕套大家就没有见过了,这位黄女士将“二人转”申请注册在避孕套等商品上,企图实现一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效果,自以为是一个申请商标的好点子。但无奈“二人转”毕竟是一种受众范围很广的艺术形式,作为商标注册在避孕套等商品上显然不利于“二人转”正面形象的传播,被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而驳回也在情理之中。

4、涉及社会风俗在商标代理实务中,我们已经多次遇到商标局以申请商标“格调不高”为由认定具有不良影响的情况,这是目前商标审查中出现的一种比较新的驳回理由,尤其是一些带有贬义的日常生活用语易被认为“格调不高”,比如“泼妇鱼庄”等。以下例举了2个比较有趣的例子:“俗”字商标本案申请商标实际上是以图形商标进行申请的,但该图形显然在字形上很像“俗”字,申请在酒等商品上易被呼叫为“俗酒”,估计审查员因此认定该商标注册在酒上略有不雅,因而将其驳回。“毛驴子”商标本商标是纯文字商标“毛驴子”,从字面含义看就是指动物中的驴,但事实上在新疆等地方言中“毛驴子”通常是骂人的话,泛指牲口,不是人,这样的词汇申请注册成商标显然不太合适。

5、涉及教育因素“金童童及图”商标“金童童及图”商标驳回理由:许多申请人在设计商标时为了独树一帜,往往会自创一些不规范的汉字或者变造一些成语,企图在字形或含义上吸引公众的注意力。此类商标因是对汉字、成语等的不规范使用,如果允许其大量使用,久而久之将会改变人们对正确的汉字、成语的认知,显然不利于我国语言文化的普及,尤其是对正处于成长阶段的中小学生而言,其不良影响是深远的。因此,此类商标通常都会被认为具有不良影响而驳回。如上述商标“金”字为汉字的非规范写法,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的有线电视播放等服务上,会扰乱规范汉语的使用秩序,误导青少年对规范汉字的认知,从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故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综上,申请注册商标是一项专业性和经验性相结合的工作,要想在最大程度上节约商标申请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则一定不能对要申请的商标掉以轻心,在没有十足把握的情况下,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将其交给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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