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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合肥商标注册证书为何要注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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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合肥商标注册证书为何要注意使用?

作者:安徽恒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11 08:35:26

历经千辛万险,终于拿到了合肥商标注册证书。很多人觉得高枕无忧、万事大吉了,对商标的警惕性自然而然地就放松了。其实不然,一入商标深似海,处处都是雷区。如果不注意合理使用,避开这些套路,商标分分钟就玩完。

1、连续三年不使用倒卖演唱会门票、火车票的黄牛最为常见,也最为人们愤恨。当然,有些人注册商标也是用来转手的。也有一些商标确实因为公司内部结构调整等问题,注册成功后三年都未使用。为了避免倒卖等不良市场行为和减少商标资源浪费,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就出台了商标撤三政策。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有一天,您的商标撤三成功了,您将失去商标的专有权。当然,您也有翻身的机会,可以向商标局提交有效证据,提出申诉。

2、到期不续展饭菜放久了你还敢吃么?牛奶过期了你还敢喝吗?商标同样也有保质期。只不过商标的有效保质期为10年,相对时间较长,但是约束力是一样性质的,过了保质期就不享受法律保护了,不再享有商标所有权。辛辛苦苦注册的商标时间久了就会有感情,如果您舍不得丢弃,就需要您续展。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一满,还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商标将被注销。

3、忽视擦边行为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就像滚雪球一样,其价值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增加。人都会羡慕、嫉妒、护短,有些人会在我们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混淆视听,打商标擦边球。企业如果没有在打擦边球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申请,错过了异议期,等别人取得了商标注册证书,再提出争议就难了。保护好商标,商标持有人有责任。提高警惕,及时提出异议,不要成为他人的铺路石,让别人捷足先登,钻了空子。

4、随意更改注册信息北京某公司准备申请商标续展却无法通过,结果发现,该商标早已不属于自己。究其原因,该公司2年前更改了办公地点,但是未对商标注册证上的地址进行及时更正。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更改注册信息本不是难事,但是未及时更正,造成的后果始料未及。

5、商标沦为通用名称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知名度高本是企业求之不得的,但是像拜耳这样,在商标名声大噪后不注重商标科学管理与保护,导致商标被频繁地用于描述某类产品,使得商标失去了显著性。

对于企业而言,也就失去了商标价值。小心使得万年船,商标注册成功后,合理使用、科学维护更为重要。不然,一切努力付之东流,企业付出的代价将不可估量。

我国《商标法》实行注册在先原则,也就是说,先注册的商标会受法律保护。在商标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出现近似商标申请的机率越来越大。所以,对有需要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来讲,商标这事儿宜早不宜迟,多等一天就会有多一天的注册风险。但是,多数人对商标注册都是一头雾水,今天来给大家讲讲首次注册商标的几个要求,注意这些要求,申请才更容易通过哦!

一件商标,一项申请一次申请行为只能请求注册一件商标,在一份申请中,不得申请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如果在一份申请中,申请了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那这份申请就会驳回作废。一件商标,一项申请申请同一商标只限于一类商品上,即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应该按照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申请。

这就是说,同一申请人提出的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不仅只限于一件商标,而且还限于一类商品,不能在一份申请中将同一类商标使用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商标,扩大商品使用范围需另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即在该注册商标原核定使用的商品以外的同类商品上要求扩大商品范围的,应另行申请。

注册商标的商品专用范围以原核定的使用商品范围为限,扩大了商品范围,有可能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注册商标,改变文字、图形,需重新申请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以原来已经核定的文字、图形为准,是商标专用权的客体,改变其文字或图形已不属于保护范围,应更新申请注册。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趁早注册商标,可以避免出现商标占用、商标近似等问题,导致企业因注册商标增加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提高注册效率。

商标注册井井有条,它并不是谁想注册就可以注册,也不是注册了就一定会成功,它需要遵循几点原则,让小编来给你介绍几个吧!注册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

国家统一注册原则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商标注册井井有条,俗话说的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以一些原则的存在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我从事知识产权行业多年,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特别是近两年。每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都在加深,客户对商标注册的需求也在增长,但客户的问题越来越棘手,有些问题超出了我的“认知”范围。在与这些客户沟通之后,我意识到,这不是他们的问题,而是他们陷入了“商标注册”的深渊。当他们发现他们没有“求助”并告诉我“坑”里的问题时,我意识到不是我缺乏专业知识,而是一些不可靠机构挖的“坑”太深了。今天我要给大家介绍一下商标注册中可能遇到的“三大漏洞”!

相信了解商标注册的人对“紧急注册”一词不会陌生。一般来说,选择“紧急注册”的人没有商标保护意识。当他们急需证书时,他们会上网寻找各种方式,紧急注册商标。但商标注册真的能“急”吗?其实,商标注册是我们经常遇到的漏洞!根据《商标法》,在申请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初审需要6-8个月,初审后有3个月的公示期。初审加公示需要10-12个月,最终的商标认证需要1个月左右,也就是说,整个过程至少需要12个月才能拿到商标证书。所以商标注册不存在“急”字。

许多小型代理公司称紧急注册只是例行公事。大多数“急”是指以“急报文件”为封面,这完全取决于代理公司的效率。因此,我想提醒大家,企业及时注册商标是非常重要的。与日后试图“紧急注册”相比,及时注册商标不仅是企业的一种自我保护,更是避免了商标被他人提前注册的必要性,避免了商标本身使用的侵权。紧急商标再注册容易陷入“应急坑”。我做这行这么多年了。最近,我听到另一个词叫“保护”。

当我第一次听到这个词时,我仍然对它的含义感到困惑,或者是通过前来咨询我的客户。客户告诉我后,我得到了这个“伪知识”。一些代理公司为了利益编造一些“假生意”。当客户的意图不明确,不想注册时,销售人员提出“先付款,先拿商标,后注册”的大谎言。听到这个很有趣。《商标法》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为其商品或者服务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也就是说,只有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取得商标专用权,商标才能受到法律保护不注册但想享受商标保护?它不存在!在这方面,我们不得不说另一件重要的事情-使用未注册商标。

未注册商标可以使用,但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使用中存在风险!商标申请越多,好的品牌名称就越少。而企业或产品在稍有名气的情况下,很容易“抢注商标”。市场不动,商标是位的——这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很多惨痛教训的经验。不久前,他接到一位客户的咨询。他说他两天前在一家代理公司注册了两个商标。就在提交注册后,代理公司的业务员向他提到,有人建议他做一个商标“长期保护”,但必须要有一定的费用。当顾客不明白的时候,售货员马上告诉他,如果他不做“长期保护”,即使他注册了商标,以后也可能被撤销!(满脸糊涂),我从事知识产权保护行业多年,从未听说过这句话。

相反,国家商标法明确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此外,每一次商标续展有效期为10年,不限次数。商标在续展期内未续展的,续展期为6个月。延长期满不续展的,由商标局予以注销。即商标注册成功后,法律保护期为10年。如果您将来想使用受保护的商标,您需要更新商标,这些都是依法向商标局申请的。没有机构说你需要单独付费才能提供“长期保护”。此外,还有商标撤销的问题。商标注册后,必须按照正常规范使用。在合法合规使用的情况下,甚至在撤销的情况下,商标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形式手段维护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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