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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商标注册转让的注意事项

作者:安徽恒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11 08:29:44

商标概念提出以来,经过多年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不计其数,特别是国内具有汉字组合的商标已基本注册,现在企业很难申请到更好的商标。事实上,在商标注册方式不可行的情况下,还有另一种方式可以通过商标转让获得想要的商标。合肥商标注册转让的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

2、在提出转让申请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表中填写的地址邮寄《受理通知书》给受让人,并按照商标局登记的注册人地址向注册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副本。

3、商标转让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由商标局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限期补办。

4、转让申请经批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所填地址邮寄转让证明给受让人,并公布商标转让情况。证书上的签字日为公告日,受让人自公告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因其他原因不能批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人填写的地址以邮件形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转让申请中的受让人为多人共有,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只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当申请补发。

7、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将不直接与申请人通信,所有文件将送交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类别按《商标注册证》批准的国际分类填写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有两种方式: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网上申请办理商标注册。

商标专用权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在某个国家或组织地区的注册只能在那里得到保护。为了在国外获得保护,有必要在国外获得注册商标的保护。目前,在国外注册商标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马德里协定》进行国际注册;另一种是逐国注册。今天公司就来为大家介绍下国外商标注册是什么意思?

第一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1989年10月4日,中国正式成为《马德里商标注册协议》的成员国。此后,中国一直在马德里进行国际商标注册,也称为国际商标注册。这是中国企业对外注册商标的新渠道。这条渠道的主要特点是省时、省力、省钱。从我国现在及今后的经济发展来看,这条渠道对我国企业到国外注册商标是非常适宜的。但目前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只有一百多个,体系还不完善。因此,在《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以外的其他国家办理商标注册,还必须逐一申请。

第二逐一国家注册。逐一国家注册指的是我国企业到国外一个国家一个国家办理商标注册。逐一国家注册这条渠道不仅在过去发挥过很大作用,现在和将来也还会起到相当的作用。

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对“合法取得”的举证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但是从司法实践的角度而言,法院在审查经营者是否构成合法取得涉案商标时主要围绕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尽到审慎地进货审查义务。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对“合法取得”的举证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但是从司法实践的角度而言,法院在审查经营者是否构成合法取得涉案商标时主要围绕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尽到审慎地进货审查义务。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经营者对进货产品的审慎审查义务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法律虽未强制规定但作为经营者应当尽到的审查义务;第二方面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审查义务;第三方面为法律规定之外的经营者应当尽到的审查义务。

司法实践中对于法律并未规定审查义务的,法院会结合自身经验审查经营者一般进货时作为经营者应当尽到的基本审查义务,商标注册公司讲解具体包括:供应商基本营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留存、生产商基本生产资质证书复印件的留存、涉案商标的购销合同及合同相关的票据等。另外进货价格是否与涉案商品实际市场进货价格相差不大也会成为审查的重点之一。

存在法律强制性的审查义务条款的,法院一般就经营者是否尽到该义务而确定经营者是否尽到了审查义务。例如,对于酒类零售商而言,应当严格按照商务部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留存供应商、生产商的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并做好相关登记。

很多商标注册申请人会碰到这个问题。首先,当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后,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同时,商标注册申请人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一些辅助措施,以消除引证商标所形成的在先权利障碍,达到商标注册申请获准注册的最终目的。

第一,在做驳回复审的同时,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使用此种方法的前提是引证商标已注册满三年且最近三年内没有使用。若引证商标被成功撤销,则申请人的申请商标便可核准注册。

第二,向商评委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若引证商标已注册但未满三年,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在提出驳回复审的同时,可基于合法理由就引证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以消除在先权利障碍,实现商标的成功注册。

第三,适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若引证商标尚未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在提出驳回复审申请的同时,持续监控引证商标的法律状态,并着手对该引证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包括异议理由的组织及证据的收集)。一旦发现商标局初步审定了该引证商标,并在三个月异议期内及时提出异议申请。

第四,通过协商的方式获得引证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与引证商标注册人进行协商购买,尝试获得引证商标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

第五,若商标注册申请只是部分驳回,在做驳回复审的同时可以就通过审查的一部分商品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以使该部分商标注册申请及时获准注册,以取得法律保护。

第六,就申请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若不提出驳回复审,在采取上述措施消除引证商标所形成的在先权利障碍的同时,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尽快就申请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这可以极大地缩短商标注册申请人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时间,一旦在先权利障碍被成功消除,申请商标便可立即获得核准注册。

在必要时,为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选择对申请商标进行适当修改,使其与引证商标相比具有区分性,这样更能提高商标注册的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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